7月起 業者賣狗須植晶片
未來寵物店不僅必須把資訊文件交給消費者,也要懸掛在展示籠外。
〔記者鍾麗華/台北報導〕

農委會預告「寵物業管理辦法修正草案」,未來寵物店業者在買賣犬隻時就應植入晶片。此外,也要在展示籠外懸掛品種、出生日期、特徵等資訊,消費者購買時,還必須交付相關文件,否則將被重罰。修正後的辦法預計七月就可公告實施。

未植晶片 最高罰廿萬

農委會表示,目前晶片植入是在辦理寵物登記時一併進行,一般民眾應於犬隻四個月齡時辦理,寵物業者則於六個月齡。修法後改為買賣時應完成晶片植入,並在晶片中記載繁殖、買賣等紀錄,以避免非法繁殖。如果業者未植入晶片,可處四萬元到二十萬元的罰鍰。

農委會解釋,目前只有合法登記的繁殖場才能繁殖,而動物保護法之前就規定家戶繁殖不得以「營利」為目的,也就是民眾家中的母狗生了小狗,只能送人不能販賣。這項規定一直以來空有法令,苦無查核方法,造成家戶繁殖買賣無法遏止,民眾如賣不出去還會棄養、亂丟,進而衍生流浪狗問題,未來將可透過晶片加以管理落實。

買賣犬隻須提供資料

「寵物業管理辦法修正草案」規定,寵物業者應揭露相關資訊,包括犬隻的類別、品種、出生日期、特徵、絕育情形、顏色、晶片號碼等,除買賣時必須把相關文件提供購買者,也必須懸掛於展示籠外提供閱覽,否則可處一萬五千元到七萬五千元的罰鍰。農委會說,這些資訊並沒有包含「血統證明」,世界各國都由民間機構管理、發放,我國也不例外。

草案並規定,未離乳的小狗不得買賣,檢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篩檢的先天或遺傳性疾病不得交易。

除寄養場所、寵物店、繁殖場設施必須符合一定規定,種犬繁殖也必須符合動物福利,要十八個月齡以上才能進行交配繁殖,每胎須間隔一年以上,母犬最多繁殖七胎,同時繁殖場還要聘請獸醫師或畜牧技師提供諮詢與協助。

新法只管狗 其他不管

該辦法只適用須辦理寵物登記的犬隻,不包括貓、兔等其他寵物。


新聞轉載自:自由時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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