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畜所:騷擾動物 當心觸法罰鍰
2009-05-19  記者盧歌南投報導 
  
近來,台灣發生多起虐待動物事件,南投縣家畜防治所提醒民眾,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,虐待動物依情節輕重,可處1萬5千到100萬元罰鍰,還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家畜所更提醒大家,騷擾動物也會觸法!如經查獲,最高還可罰款7萬5仟元。

家畜所表示,動物保護法第六條規定,任何人不得無故或惡意騷擾、虐待或傷害動物。虐待動物依情節輕重及再犯程度,可處一萬五千到一百萬元罰鍰,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得公布其姓名、名稱或照片;無故或惡意騷擾動物,可處以一萬五千到七萬五千元的罰鍰。

「貓來厝,狗來富」是自古以來國人愛護動物觀念的展現,除了法律的約束,人人發自內心尊重生命才是社會祥和的原動力。如果發現身邊有人虐待動物時,請先制止或請警察機關協助,並且通報南投縣家畜疾病防治所。有此類相關問題請洽詢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。電話:2222542轉接保護股。

新聞來源:民眾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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