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虐狗事件頻傳 動物防疫所籲檢舉
2009-06-05 民眾日報 記者謝紹南南市報導  
 
近來虐狗事件頻傳,除使用棍棒、鈍器毆打外,更有BB彈射擊、潑鹽酸、爆裂物、電擊、毒餌等,層出不窮的虐犬、貓手法,日前還有將焚狗畫面上傳至YouTuBe的誇張行徑。台南市動物防疫所提醒大家,任何方式的虐待動物都屬違法,希望民眾發現相關案件,請電洽檢舉通報,而動物保護法也規定,不得使用捕獸鋏、毒物、腐蝕性物質等捕捉動物。

台南市動物防疫所所長李朝全表示,這種慘無人道的虐犬為法所不容,依動物保護法第14-1條規定,要捕捉動物,非經主管機關許可,不得使用下列方法:爆裂物、毒物、電氣、腐蝕性物質、麻醉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、獸鋏、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。凡是未經許可使用上述方法捕捉動物者,主管機關得逕予排除或拆除並銷毀之,土地所有人、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、妨礙或拒絕。

民眾利用「捕獸鋏」捕捉老鼠已行之多年,山區更是盛行,這種捕捉效率高,殺傷力極強的工具卻被用來虐待犬、貓,凡中陷阱者非傷即殘,如無法即時發現搶救,恐會因傷口感染而死亡。部份社區有「流浪狗」聚集,居民餵以廚餘,久而盤據成為勢力範圍,成為社區的守衛犬,碰到陌生人就群起攻擊,也常引起當事人懷恨而虐犬報復。虐狗事件頻傳,方法五花八門,最近有流浪狗被殺傷力極強的捕獸鋏夾擊,造成腳掌斷裂而殘廢。

動物防疫所再次強調,依動物保護法規定,不得使用捕獸鋏、毒物、腐蝕性物質等捕捉動物,違者可罰1萬5000元以上、7萬5000元以下罰鍰。飼主也要管束家犬,勿任其四處浪蕩;看到流浪群集並會攻擊路人,也請打電話到防疫所(06-2130958)檢舉,切勿私刑虐待,以免觸法。

李朝全認為,很多虐狗事件,飼主也有責任,很多家犬任其在社區遊蕩,形同「流浪狗」,看到郵差或陌生人則狂追猛吠,害得機車騎士跌倒,氣不過的人就會心存報復,或是到農田毀損作物,侵入牧場驚擾家畜禽,甚至吸吮乳牛的乳汁,讓農民氣得七竅生煙,利用方法驅趕、毒殺狗的念頭就不難想像了。

新聞來源:民眾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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