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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口鄉禁餵流浪狗 違者重罰6千
自由時報 2009/05/07 
〔記者郭顏慧、李穎/北縣報導〕

曾經傳出羊隻被大型流浪狗攻擊的台北縣林口鄉公所,基於流浪狗為患,即日起對擅自在街上餵養流浪狗人士開罰。凡以廚餘、飼料等物品餵食者,鄉公所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開單告發,最高罰鍰可達六千元。

北縣環局:適法有問題

對此作法,愛狗人士頗不以為然,認為鄉公所根本就是搞錯對象,鄭姓愛狗人士說,解決流浪狗問題,根本作法應該是教育飼主不要棄養,同時鼓勵絕育才對,怎麼會把矛頭指向愛護動物的第三者?

北縣環保局環境衛生管理科長程大維也說,去年台北市以廢棄物清理法開罰在公園餵野鴿的民眾,環保署人員認為餵食鴿子與造成髒亂之間並無直接關聯性,建議改用「公園管理自治條例」處分。以此標準來看,餵食流浪狗是否與污染環境有直接關聯,以廢清法開罰污染行為人,環保局仍需與環保署研究當中的適法性。林口鄉代理鄉長黃世榮不以為然地表示,把廚餘、飼料放在地上,就是污染環境,當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。

黃世榮說,林口鄉靠近山區,市區內又有很多未開發空地,因而成為許多人棄養動物的地點,尤其流浪狗數目更是多得嚇人,儘管捕狗大隊幾乎天天出動,一個月少說捕捉五、六百隻流浪狗,流浪狗數目卻是有增無減。此外,流浪狗咬人、追車導致機車騎士發生意外事件頻傳,更是讓鄉公所傷透腦筋。

黃世榮說,流浪狗抓不勝抓,原因除了飼主棄養,導致流浪狗數目增加,愛狗人士餵食,使得流浪狗產生依賴心理及群聚,也是一大原因,愛狗人士基於尊重生命,捨不得狗狗餓肚子的心態可以理解,但也必須考量到狗狗可能傷人的風險。

為此,鄉公所在鄉內十一處主要流浪狗聚集點豎立牌面宣導,並從即日起派員蒐證,凡以廚餘、便當及飼料等形式餵食流浪狗者,稽查員將拍照存證,並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開單告發,罰鍰金額為一千兩百元至六千元。

另外,近年來發生多起知名廠牌寵物飼料造成寵物暴斃案,監察院調查認為,行政院消保會要求立法管理,農委會卻怠慢執行並忽視民意反映,消極拖延立法多年,且在未及立法前,也提不出替代方案,任令類似案件發生,昨天通過糾正農委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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